本校各单位:根据《关于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公告》文件,我省从2012年7月1日起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收费。2014年7月1日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对居民生活用电、合表用户的电价再次进行提价调整,每千瓦时提高0.0087元。为了学校用电规范管理,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,对学院内教职工住房、学生宿舍、食堂餐厅等用电设备同步进行电价调整。具体为:教职工住房、学生宿舍、食堂餐厅由原来0.5243元/千瓦时调整为0.533元/千瓦。
附件:关于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公告
4008云顶集团后勤处
2014年9月16日